北市體育局舉辦的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每2年舉辦一次,雖號稱全國賽事,但只要2縣市就能舉辦。議員查閱近3屆獎金發放,每屆得獎項目的教練幾乎都是同一人,像一名游泳教練3屆就領走市府1700萬元,體育局表示,10月中旬前檢討獎勵金發放制度。
體育局資料顯示,近3屆共有5名教練破百萬,田徑項目1名教練3屆共領296萬元,另1位3屆也領882萬元,游泳項目有教練3屆共領1702萬。保齡球項目,有教練3屆領370萬元;射擊項目則有教練單屆領109萬元。
市議員李建昌質疑,若是有心人士想藉由辦比賽贏取獎金,只要邀約一個縣市就能報名,且領獎教練大多是熟面孔,獎金大多集中在少數教練身上,後起之秀也很難嶄露頭角。
體育局全民運動科專員黃力卉說,雖然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是全國性賽會,但各縣市選手仍是地方政府發放獎勵金,體育局99年發出1億2000萬、101年1億3000萬,103年發出8000萬獎金。
黃力卉說,只要選手個人項目得金牌,教練可領5萬,得銀牌、銅牌教練都可領3萬,加上田徑與游泳是金牌數較多的項目,分不同障種、級別,有時1名選手可領5、6面金牌,加上1名教練最多可指導15名選手,才會有部分教練領較多獎勵金。
部分教練領得高額獎勵金,黃力卉說,北市的身障教練有5、60名,選手參賽前可自己填他們的教練,體育局無法干涉。至於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只要2個縣市就能舉辦,則是體育署的規則。
體育局102年修改「台北市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與體育團體獎勵辦法」,修改連霸獎金,原本選手連霸,除原本的獎金,還可再領連霸獎金,沒有領取次數限制。修改後教練只能領一次連霸獎金,連霸一次可領3萬5千元。
黃力卉說,近期將成立專案小組,由體育局長洪嘉文擔任召集人,規畫邀請本市體育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,檢視、修訂獎勵金發給制度。